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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系申诉程序

关于本政策

负责办公室
学术事务

目标和目的

  1. 确保有一个正式的程序,保证每一个感到委屈的学生都能得到正当的程序
  2. 确保各方享有公平待遇,保障个人权利.
  3. 确保学术自由和学术质量.
  4. 确保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补救.

非正式决议程序

  1. 任何学生都有责任追究涉及教师的学术成绩申诉,首先与相关教授私下讨论此事. 如果学生在两周内无法联系到教授, 第一次有时间时,应通过部门秘书安排预约. 学生成绩投诉必须在下一个常规学期(秋季或春季)开始后的三周内提出.
  2. 会议是否不能达成学生和教师之间的解决方案, 学生应安排与教师主席的私人会议. 主席必须通知, 以书面形式, 有关的教员已经安排了一次主席和学生之间的会议. 跟学生开完会后, 主席必须与教员私下会面,讨论问题并试图解决冲突.
  3. 如果投诉仍未得到解决,必须向学院/学院院长报告. 院长应该尝试非正式地解决这个问题, 单独或联合会见有关人士. 院长应准备一份关于师生冲突的书面评估声明. 所有相关方必须在常规学期(秋季或春季)开始后的八周内收到院长声明的副本.
  4. 如果冲突仍然没有解决, 学院/学院院长必须将未解决的申诉以书面形式通知负责学术事务的助理副校长,并必须在院长声明发布后一周内将所有文书工作提交给副VPAA. 必须将这一行动通知申诉双方. VPAA协会应决定是否提出正式申诉. 如果正式申诉被认为是正当的,则必须召开申诉委员会.

正式解决程序

  1. 申诉委员会
  • 申诉委员会应由每个学院/学院的一名教员组成, 由那个学院/学校的院长任命的, 两名学生被SGA选中, 教务长将担任委员会主席,同时保留投票权. 申诉委员会必须在收到学院/学院院长的书面文件后两周内召开会议.
  • 每年将选出一个新的委员会.
  • 当事教员的谈判代理人可以指定一名代表出席委员会审议. 受委屈的学生也可以带一名顾问参加诉讼.
  • 如果任何委员会成员与某一特定案件中涉及的任何个人有直接的个人或职业关系, 在案件审理期间,委员会委员必须取消在委员会任职的资格. 如果委员会成员的公正性受到质疑, 委员会本身必须就被质疑的个人是否继续留任作出决定. 如果会员被取消资格, 应任命同一选区的另一名个人代行其职务.
  1. 申诉委员会程序
  • 申诉委员会将分两步举行听证会. 在第一步,投诉人会提出相关控罪,而投诉人及被控人士则会提出支持各自立场的相关证据,并向对方提出问题. 第二步,申诉委员会的成员只会审议一份建议,并将其提交给负责学术事务的副校长.
  • 在听证会之前, 成绩申诉委员会主席应通知申诉者, 被控不公平行为的个人和委员会成员告知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投诉的具体内容, 委员会的组成和被控个人由顾问陪同的权利. 当指控和证据提交给委员会时,学生和教职员工的顾问可以在场.
  • 在任何听证会上,除顾问外,当事各方均可向证人提问.
  • All committee hearings shall be confidential; witnesses shall be excluded except for the period of their questioning.
  • 委员会的报告和建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包括委员会作出决定的理由及任何反对意见. 只有在某一案件中听取了所有证词和证据的委员会成员才能对委员会的建议进行投票. 安排委员会会议时,必须配合学生和教员的课程表.
  • 如果委员会认为该学生有利, 委员会的报告和建议应在听证会结束后提交学校教务副校长, 并向投诉各方提供副本. 如果委员会认为该教员有利,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对委员会的决定提出上诉, (见下文3a)委员会应销毁与该具体案件有关的所有文件.
  1. 上诉过程
  • 如果投诉的任何一方对委员会的报告和建议不满意, 他们可以要求与主管学术事务的副校长会面.  此类请求必须在收到报告后的五(5)个日历日内提交.
  • Such an appeal to the Vice President for 学术事务 shall be based upon: a contention that committee procedure may have had a prejudicial effect on the outcome of the report and recommendation; the discovery of new information after the committee hearing which may have an effect on the outcome of the hearing; the belief that the committee recommendation was unsubstantiated by the evidence and documentation presented.
  • 负责学术事务的副校长应权衡所有证据和建议,并对此事作出最终书面决定. 申诉各方都必须收到副总统建议的副本.
  • 如果副校长同意委员会对教员有利的调查结果, 副总统必须销毁与此案有关的所有文件.  If, 然而, 负责学术事务的副校长对这个学生表示支持, 更改成绩的建议应由副校长向教员提出. 本建议的副本应送交系主任, 学院/学院的院长, 以及教务长.  所有程序操作必须在开始的学期内完成.
  • 系主任、院长、副校长等. 不应试图讨论或解决任何成绩申诉,除非已忠实地遵守上述程序.

注意:上诉过程中涉及的个人不应听取, 启动, 或试图解决成绩申诉,除非符合成绩申诉程序, 可向系主任办公室或学生主任办公室索取, 都得到了适当的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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